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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城关第四小学 [ 小学|普通|公立 别名:城关第四小学]

  • 学校地址:南宁市邕宁区五象大道东段572号
  • 学校特色: 语文类 体育类
  • 学校电话:0771-4712661
  • 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邕教字〔2017〕108号关于做好2017年南宁市邕宁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保我城区适龄儿童依法入学,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教基一〔2012〕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教规范〔2015〕9号)和《南宁市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南府办〔2011〕131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南府规〔2016〕30号)、《关于做好2017年南宁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教〔2017〕7号)的有关规定, 现就2017年我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二)父母在本市城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入学原则
(一)本市城区户口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报名材料
(一)本市户籍学生。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3.合法住所证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四、入学保障
(一)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权利。
1.各小学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等规定,确保本辖区适龄儿童依法入学,使每一位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包括残疾儿童)都能接受法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2.各学校要主动与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联系,动员适龄儿童报名入学。如果发现有年满6周岁儿童未到学校报名的,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督促其父母带孩子到学校报名入学。
(二)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1.需要城区教育局安排就读小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家长到城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城区教育局统筹考虑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需求和教育资源承载能力,及时制定本辖区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可结合实际进行合理排序,妥善安置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相对就近有序入学。
2.对由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如出现故意刁难、互相推诿的情况,将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学校主管领导的责任。各小学要做好相关证明材料的查验、收集、登记、存档工作,随迁子女入学后与学校内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有正式学籍,同样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完成学业后,发给义务教育证书。为配合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入学。
(三)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对辖区内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统一排查,确保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时间安排
1.2017年5月底之前,城区教育局结合辖区内新生生源摸底调查情况和各小学招生计划制定本城区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
2.2017年6月5-11日,城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各小学招生地段划分情况,并由各学校公布招生简章。
3.2017年7月8日、7月9日(星期六、星期日)两天为全市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时间,新生报名时间为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间:6月28日至7月9日,每个工作日及7月8、9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双号日为初中七年级新生申请日,单号日为小学一年级新生申请日)。报名地点:邕宁区教育局北楼一楼(和美巷15号)。
5.2017年7月14日前,各小学审验新生报名材料,填写《2017年南宁市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花名册》(附件3)一式两份报城区教育局核准。
6.2017年7月20日,各小学到城区教育局业务股③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及经核准的新生名单,组织人员填写《新生入学通知书》。
7.2017年7月19日—21日,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8.2017年7月22日,各小学将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张榜公布,并发放初等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9.2017年9月15日前,各小学将新生原始数据详细录入《南宁市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电子学籍。
10.2017年9月29日前,各小学将新生花名册上报城区教育局(注:从南宁市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导出)。
六、工作要求
1.城区教育局根据所辖学校的办学规模、生源等情况制定各学校的招生计划,统筹安排辖区内的新生。
2.公办小学要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不得招收择校生。小学(含民办小学)招生不得进行各种形式的考试,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
3.各小学(含民办小学)要均衡编班,严格控制班额。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自治区教育厅批准,不得擅自在学校举办实验班。确因教育改革需要举办的,要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模,以科学公开公正的方式选拔,开展实验所需经费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解决,不得向学生加收任何费用。
4.因城市建设需要而拆迁的城区常住户口住户子女需就读小学的,由其父母持城区、开发区拆迁部门的有关证明和现住地社区居委会(单位)证明到服务地段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城区教育局协调所辖各小学做好接纳拆迁户子女入学。
5.在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和军烈属子女入学。

南宁市邕宁区教育局
2017年6月6日

邕教字〔2017〕108号关于做好2017年南宁市邕宁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保我城区适龄儿童依法入学,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教基一〔2012〕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教规范〔2015〕9号)和《南宁市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南府办〔2011〕131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南府规〔2016〕30号)、《关于做好2017年南宁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教〔2017〕7号)的有关规定, 现就2017年我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二)父母在本市城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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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南宁市邕宁区城关第四小学,是一所创建于1985年的公立学校,位于南宁市五象大道东段。校园总面积为7397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景色怡人。现有小学一至六年级12个教学班,在校学生560人,教职工3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25人,占专任教师的76%,中师学历8人,小学高级教师23人,占专任教师的70%,小学一级教师10人。 多年来,该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据“以学生为本,师生共同发展”的办学理念和“科研兴校,质量固校”的办学思路,注重德育教育,治学严谨,管理有序,坚持以“文明、求实、创新、进取”的校风,“爱生、奉献、严谨、博学”的教风和“尊师、守纪、勤奋、好学”的学风,形成了具有鲜明的办学特色,引起社会的广泛瞩目。 学校教育教学设施齐全,有计算机、图音、体育、图书阅览、仪器、实验、电教、大队部等功能室,有近环形跑道、水泥篮球场和综合器械活动场,各室各种器材均达省(区)级定的标准,并建有联接所有教室和办公室的校园广播系统、闭路电视和远程教育系统、宽带网系统。 学校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学校已举办了四届运动会,学生参加各种学科、各项竞赛活动,成绩显著,有500多人次获得各级的奖,连续几年获得教学质量评估一、二等奖。学校先后荣获自治区文明单位、南宁市文明单位、“两基”和“普实”先进单位、教育教学实验研究先进单位、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先进单位、教育系统先进党支部、南宁市先进团支部、优秀职工之家、南宁市红旗大队等荣誉称号。

南宁市邕宁区城关第四小学,是一所创建于1985年的公立学校,位于南宁市五象大道东段。校园总面积为7397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景色怡人。现有小学一至六年级12个教学班,在校学生560人,教职工3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25人,占专任教师的76%,中师学历8人,小学高级教师23人,占专任教师的70%,小学一级教师10人。 多年来,该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据“以学生为本,师生共同发展”的办学理念和“科研兴校,质量固校”的办学思路,注重德育教育,治学严谨,管理有序,坚持以“文明、求实、创新、进取”的校风,“爱生、奉献、严谨、博学”的教风和“尊师、守纪、勤奋、好学”的学风,形成了具有鲜明的办学特色,引起社会的广泛瞩目。 学校教育教学设施齐全,有计算机、图音、体育、图书阅览、仪器、实验、电教、大队部等功能室,有近环形跑道、水泥篮球场和综合器械活动场,各室各种器材均达省(区)级定的标准,并建有联接所有教室和办公室的校园广播系统、闭路电视和远程教育系统、宽带网系统。 学校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学校已举办了四届运动会,学生参加各种学科、各项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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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范围

2017年小学招生范围:新兴街双号门牌42号之后(含42号),蒲津路双号门牌182号及以后;八尺江路单号门牌381号及以后、双号门牌380号及以后;五象大道从八尺江桥西端至蒲庙高速路入口路段以南的单位和街道(不含大唐世家楼盘);蒲庙镇龙岗村团结坡、联合坡。

入学条件

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二)父母在本市城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入学原则 (一)本市城区户口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报名材料 (一)本市户籍学生。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3.合法住所证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四、入学保障 (一)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权利。 1.各小学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等规定,确保本辖区适龄儿童依法入学,使每一位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包括残疾儿童)都能接受法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2.各学校要主动与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联系,动员适龄儿童报名入学。如果发现有年满6周岁儿童未到学校报名的,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督促其父母带孩子到学校报名入学。 (二)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1.需要城区教育局安排就读小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家长到城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城区教育局统筹考虑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需求和教育资源承载能力,及时制定本辖区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可结合实际进行合理排序,妥善安置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相对就近有序入学。 2.对由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如出现故意刁难、互相推诿的情况,将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学校主管领导的责任。各小学要做好相关证明材料的查验、收集、登记、存档工作,随迁子女入学后与学校内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有正式学籍,同样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完成学业后,发给义务教育证书。为配合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入学。 (三)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对辖区内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统一排查,确保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二)父母在本市城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入学原则 (一)本市城区户口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报名材料 (一)本市户籍学生。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3.合法住所证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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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特色描述

该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据“以学生为本,师生共同发展”的办学理念和“科研兴校,质量固校”的办学思路,注重德育教育,治学严谨,管理有序,坚持以“文明、求实、创新、进取”的校风,“爱生、奉献、严谨、博学”的教风和“尊师、守纪、勤奋、好学”的学风,形成了具有鲜明的办学特色,引起社会的广泛瞩目。

免责声明:入学情况仅凭历史经验总结,在此不承诺升学事宜。购买房屋时,请谨慎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