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本院定于2024年12月4日10:00至2024年12月5日10:00(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taobao.com/0771/02)对被执行人李小珍名下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发展大道53号澜月府12号楼二十八层2807号房产进行网络司法公开拍卖,现将有关拍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拍卖标的物为被执行人李小珍名下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发展大道53号澜月府12号楼二十八层2807号房产。面积122.25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100.42平方,分摊建筑面积21.83平方,土地使用期限2017年5月21日到2087年5月21日止,房屋性质为市场化商品房,规划用途为住宅,不动产权证书号为桂(2019)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135326号。有查封,有抵押(买受人无需考虑,拍卖成交后法院出裁定书解除抵押、解除查封及裁定过户,买受人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关过户费用),其余情况请到现场勘验,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其余情况请到现场勘验,详细了解相关情况。
二、拍卖保留价、保证金、增价幅度
评估价:1172215.00元,拍卖保留价(起拍价):821000.00元,保证金123150.00元,增价幅度为每次2000.00元及倍数。
三、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账户(未有淘宝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委托手续)。
竞买人资格禁止: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竞买资格申报
如竞买人为本次拍卖标的物的共有人、承租人等具有优先购买权利的当事人,请于本次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向法院申报。优先购买权人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五、竞买流程
(一)缴纳保证金。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直接交纳保证金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竞买成功的买受人,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保证金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二)出价竞买。竞买人自行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出价竞买。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优先竞买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交纳尾款。竞买成交的,除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外,竞得者应在网络竞价结束后七日内将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南支行
户 名:(2024)桂0105执1600号
账 号:9558832102001195342
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六、标的物交付及过户
如不能交付的可向法院申请撤销拍卖。
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过户手续。
七、拍卖财产已知瑕疵
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请务必查看《标的物介绍》了解标的物详情。
八、拍卖标的咨询、展示时间、地点及方式
本院委托拍卖辅助机构代为进行标的物展示,辅助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附后。竞买人需要咨询、实地勘查标的物的,请提前预约,由辅助机构根据预约情况统一安排,法院不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咨询及预约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节假、双休日除外),具体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拍卖辅助费用由法院在竞买成交款中支付,任何辅助机构、中介机构及个人不得另行向竞买人收取拍卖或标的物展示费或竞买费用。
九、其他相关费用承担
(一)不动产欠缴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由买受人负担。
(二)动产的保管费、停车费以及交付产生的邮寄费等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三)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所涉及的税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其中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相关税率请咨询税务部门。
(四)拍卖房产(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福利房等)办理过户中涉及的土地出让金、公摊等费用的缴纳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上述税款、费用竞买人请务必在拍卖前到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了解。
十、本次拍卖事项经本院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EMS邮政特快专递未送达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一、需要适用“拍卖按揭贷款”的意向竞买人,请于竞买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贷款相关材料,详情请自行咨询拍卖辅助机构。
十二、其他
(一)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二)竞买成功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尾款的,视为悔拍。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登陆竞拍界面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及《标的物介绍》。
(四)联系方式
1.标的物详情、竞买人条件咨询、竞买流程咨询、实地查看标的物等,联系辅助机构:广西物资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李经理19378981384(微信同号)。
2.案件执行咨询、执行异议、优先竞买资格申报等联系:0771-4929082 蒋法官。联系地址:南宁市江南区亭江路71号
3.拍卖监督、投诉联系电话0771-4929069,0771-4929008。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拍 卖 须 知
参与竞买的竞买人请认真阅读以下拍卖须知: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竞买条件
一、【竞买人资格】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如:竞买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区划内的车位和车库的,竞买人应为该项目的购房人(小区业主);购买机动车的,竞买人应符合机动车所在地车辆管理部门规定的入户(过户)身份条件。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委托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在拍卖平台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前五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才能确定优先购买资格,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竞买流程
一、【缴纳拍卖保证金】竞买人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后方可获得竞买资格,拍卖平台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司法拍卖因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796010-259586204.htm。
二、【参与出价竞买】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三、【拍卖成交】拍卖时间届满,最后出价的买受人竞买成交。
拍卖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四、【缴纳成交价余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使用拍卖按揭贷款的应将首付款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在接到法院通知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五、【裁定解除查封及交付】拍卖成交款余额缴纳至法院后(使用拍卖贷款的,银行将扣除首付款后剩余贷款金额存放至法院账户后),买受人应及时通知拍卖公告载明的主办法官,由法院作出解除查封、扣押、交付、过户等裁定书。
六、【动产交付】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法院不负责对标的物进行邮寄,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七、【机动车过户】机动车拍卖成交后,法院将解除查封及过户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至机动车登记管理部门。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过户裁定书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关过户费用。
机动车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机动车查封、扣押过程中产生的存放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八、【不动产过户】法院将过户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至房产登记部门。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过户裁定到地税部门办理不动产纳税手续,在法院得到房产登记部门受理回执后,通知买受人自行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九、【不动产过户相关费用】不动产竞买及交接过程中的下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请竞买人事先了解相关费用后再决定是否参与竞买:
(一)自行办理缴税并承担相关税费;
(二)自行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关手续费;
(三)自行办理物业、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不动产所欠的物业费、水费、电费、煤气费等费用,由买受人负责缴纳,不在拍卖成交款中予以扣除。
十、【过户条件及时间】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一、【竞买人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其他
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71-492900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771-4929082
贷 款 须 知
成功竞买本院拍卖的标的物(目前仅限房产)的经竞买人,可与本市各大商业银行申请拍卖按揭贷款。
一、可贷款标的
可贷款标的:南宁市城区范围内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普通住宅及商铺,因房产的性质、年限及竞买人的年龄、信用等因素影响贷款的审批,详细请自行咨询银行机构。
二、贷款流程
1、贷款预审。竞买人应至少在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内取得竞买号并向合作银行咨询拍卖贷款事宜,并按照银行要求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银行流水、征信报告等资料,配合银行办理预审手续,初步确定贷款额度;
2、首付款支付。竞买人竞拍成功的,在接到法院通知后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法院办理《拍卖成交确认书》,并持《拍卖成交确认书》到银行正式申请拍卖贷款,银行作出审批回复后,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首付款支付时间内将剩余首付款交至法院指定银行账户。因银行审批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支付首付款的,应经本院审查后确定是否同意延长首付款支付时间;
3、贷款发放。竞买人凭法院出具的首付款票据,并按照银行要求提供担保并获得贷款审批后,银行将贷款发放至法院指定账号;
4、裁定解封及过户。法院收到全部拍卖成交款后,在有效期限内作出解封及过户裁定并送达产权登记部门,竞买人持相关文书办理缴纳税费及不动产登记手续,并协助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手续办理完毕后,银行解除竞买人的贷款担保,贷款手续完成。
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合作银行。
三、“拍-辅-贷”服务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委托广西物资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对拍卖标的(仅限房产)提供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服务内容仅限于房产展示及推介,该项费用由法院在拍卖成交后从拍卖成交款中予以支付。
上述公司向竞买人推荐委托事项之外的其他服务的(如代为办理缴税、不动产登记、抵押登记、贷款担保服务等),竞买人有自愿选择的权利,不得误导、强迫竞买人选择服务。竞买人选择服务的,服务费用由双方自行约定。
1、广西物资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方式:19378981384
2、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投诉电话
联系人:谭法官、小周
联系方式:0771-4929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