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2024)桂0109执1466号
本院定于2024年12月11日10:00至2024年12月12日10:00(延时的除外)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法院账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771/01?auction_source=0&st_param=-1&auction_start_seg=-1&q=)对被执行人杨宗珏名下位于南宁市邕宁区新邕路55号龙岗·大唐果3号楼2单元十九层1901号房进行网络司法公开拍卖,现将有关拍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南宁市邕宁区新邕路55号龙岗·大唐果3号楼2单元十九层1901号房。
二、标的物详情、现状
标的坐落:南宁市邕宁区新邕路55号龙岗·大唐果3号楼2单元十九层1901号房,建筑面积为121.12㎡,不动产权证书号为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52396号,房屋性质为市场化商品房。
本次拍卖不包含室内物品。物业公摊水电欠费具体请咨询物业管理公司。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三、竞价时间及拍卖保留价、保证金、增价幅度:
拍卖竞价时间:2024年12月11日10:00至2024年12月12日10:00止(延时除外)。
拍卖保留价(起拍价)为780000元,保证金为150000元,增价幅度为每次1000元及倍数。
四、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账户(未有淘宝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书面委托手续)。
竞买人资格禁止: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竞买人为本次拍卖标的的共有人、承租人等具有优先购买权利的当事人,请于本次拍卖开始前七个工作日向法院申报。优先购买权人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五、竞买流程
(一)缴纳保证金。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直接交纳保证金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竞买成功的买受人,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保证金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二)出价竞买。竞买人自行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出价竞买。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优先竞买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交纳尾款。竞买成交的,除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外,竞得者应在网络竞价结束后十五日内将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邕宁支行
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账号:6228400837087143261
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六、竞买违约责任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
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七、拍卖标的交付及过户
本拍卖标的目前有人使用,实际交付房屋时间以法院工作进度为准。
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过户手续。
八、拍卖标的瑕疵告知
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请务必查看《网络拍卖标的情况说明表》了解标的详情。
九、拍卖标的咨询、展示时间、地点及方式
本院委托拍卖辅助机构代为进行标的展示,辅助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附后。竞买人需要咨询、实地勘查标的的,请提前预约,由辅助机构根据预约情况统一安排,法院不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咨询及预约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五日(节假、双休日除外),具体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双休日除外),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拍卖辅助费用由法院在竞买成交款中支付,任何辅助机构、中介机构及个人不得另行向竞买人收取拍卖或标的展示费或竞买费用。
十、其他相关费用承担
(一)拍卖标的欠缴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由买受人负担。
(二)标的所有权转移所涉及的税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其中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相关税率请咨询税务部门。
(三)上述费用、税款等相关事项竞买人请务必在拍卖前到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了解。
十一、本次拍卖事项经本院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EMS邮政特快专递未送达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二、其他
(一)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如需添加共有权人的,需在拍卖日前两个工作日递交申请材料至本院进行审查登记。
(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登陆竞拍界面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及《网络拍卖标的情况说明表》。
(三)联系方式
1.标的详情、竞买人条件咨询、竞买流程咨询、实地查看标的等,联系辅助机构:南宁百越郡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梁女士19162154996。
2.案件执行咨询、优先竞买资格申报等联系:0771-4953577黄法官,联系地址:南宁市邕宁区龙华路60号邕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3.拍卖监督、投诉联系电话0771-4928073。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竞买须知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法院账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771/01?auction_source=0&st_param=-1&auction_start_seg=-1&q=)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参与竞买的竞买人请认真阅读以下拍卖须知: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在拍卖平台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2个工作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如需添加共有权人的,需在拍卖日前两个工作日递交申请材料至本院进行审查登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前一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前七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延时出价功能】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七、【拍卖保证金】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标的物审查】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成交价余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拍卖成交后15日内)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邕宁支行,账号:6228400837087143261),在缴纳尾款后15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联系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竞买人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标的物交付及过户】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需要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在法院向相关部门出具法律文书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产权变更和移交过程中应缴、补缴、欠缴的所有税款依照法律规定缴纳。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71-492807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