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介绍
被执行人玉林市益奥服装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南宁市邕宁区龙福路1号大唐·世家17号楼二层217号商铺【不动产权证号为:桂(2020)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133839号】
房屋权益状况如下:
房屋所有权人:玉林市益奥服装有限公司;
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用途:批发零售用地/商业服务;
建筑面积:225.37㎡;
套内建筑面积:130.54㎡;
层数/所在层:35/2;
使用期限:2013年11月29日起2053年11月29日止。
(一)区位状况
1.位置状况:南宁市邕宁区龙福路1号大唐·世家17号楼二层217号商铺。
2.交通情况:道路通达性和交通便捷性良好,区域车辆流量较大。
3、外部配套设施状况:标的物位于外部基础设施配套完善,道路、供水、排水(雨水、污水)、供电、通信、卫生、照明、有线电视、防灾等系统和设备配置齐全。
4、周边环境状况:标的物所在区域附近多以商业、住宅物业为主,自然景观度较好,流动人口密集,区域治安状况较好,人文环境较好。
(二)建筑物实物状况
建筑物概况:该商铺位于2楼,现未出租(具体以实际交付为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业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将于2024年12月12日10时至2024年12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兴业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被执行人玉林市益奥服装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南宁市邕宁区龙福路1号大唐·世家17号楼二层217号商铺【不动产权证号为:桂(2020)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133839号】
房屋权益状况如下:
房屋所有权人:玉林市益奥服装有限公司;
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用途:批发零售用地/商业服务;
建筑面积:225.37㎡;
套内建筑面积:130.54㎡;
层数/所在层:35/2;
使用期限:2013年11月29日起2053年11月29日止;
评估价格:778895.14元。
二、起拍价:545226.6元,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限购情形的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1日止接受咨询(法定节假日除外),有意者可自行前往看样,并了解租赁情况及现状。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新旧程度及能否使用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本院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资料。
八、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本院选定本案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为:广西银桥拍卖有限公司。
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一天由(广西银桥拍卖有限公司)向意向竞买人提供标的咨询、看样、指导报名等免费服务,需看样的请提前预约,由广西银桥拍卖有限公司安排看样时间。
该辅助机构提供的咨询、看样及成交前的服务均为免费服务,如买受人需要该辅助机构提供代办过户、按揭贷款等收费服务,可自行与该辅助机构协商,与本院无关。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需要办理产权变更和移交过程中:1、应缴、补缴、欠缴的所有税款以及相关费用等依照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缴纳;被执行人应缴纳的税费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需在7个工作日内凭相关正式票据向本院申请报销被执行人应当承担的税费。2、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上述税、费与拍卖人无涉。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房屋具体交付时间以法院工作进度为准,如案件情况复杂或者无法找到当事人的,需要采取强制腾空措施,会导致交付时间会延迟,对房屋过户交付有时间要求的竞买人,请慎重考虑是否参加竞买。另外特别提醒未经法院交付完毕,买受人不得私自处理房屋原有物品。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未能通知的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的权利人,拍卖公告发布前的5天时间为公示通知网络司法拍卖事项的时间。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2024年12月2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款缴入本账户(开户行:兴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户名: (2024)桂0924执976号,账号:522912010136007300-11159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如果碰到支付保证金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技术问题,请查看网页右上角的竞买帮助或咨询淘宝客服专线:400-822-2870。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参拍咨询电话:18176665587(吴女士)
17878798289(何女士)
法院监督电话: 0775-3762517;
联系地址:广西玉林市兴业县玉贵路246号;
拍卖信息可在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2024年11月1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业县人民法院
竞买须知
参与竞买的竞买人请认真阅读以下竞买须知: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土地、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在拍卖平台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兴业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兴业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前一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前一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延时出价功能】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八、【拍卖保证金】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司法拍卖因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spm=a21x2.8276553.622119.3.6c8b2b4f2DRvRS&path=sf-helpcenter-mcjs#m3。
九、【标的物审查】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成交价余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竞买人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标的物交付及过户】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法院不负责对标的物进行邮寄,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需要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在法院向相关部门出具法律文书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75-376251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