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一拍)
(2024)桂0125执恢39号
本院定于2024年7月15日10:00至2024年7月16日10:00(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位于上林县大丰镇那桂路151号明山花园6号楼6023室(车库)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林县大丰镇那桂路151号明山花园6号楼6023室(车库)。
标的物详情:位于上林县大丰镇那桂路151号明山花园6号楼6023室(车库),建筑面积26.61㎡(该面积如与过户时实际测绘的面积有误差的,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现有证号“上房权证大字第201112527号”。
特别提醒:
1、腾空问题。买受人需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交清全部成交价款或贷款首付款。标的物目前未腾空,买受人付清前述款项后,可选择按现状接收标的物,如买受人选择由本院腾空后交付楼房的,须待本院强制迁出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移交手续。
2、贷款、全款支付问题。
(1)本次拍卖不可办理二手房按揭贷款。
(2)本次拍卖竞买人需以全款方式支付成交价款的,需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拍卖尾款)。
3、费用问题。(1)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土地出让金、违章罚款等行政机关征收的费用。该由行政机关征收的费用款项,由相应主体承担,其中被执行人(原房主)承担的部分先由买受人代缴,然后凭有关缴费凭证到本院申请返还,本院从拍卖款项中返还该代缴的款项。该由行政机关征收的费用款项的返还,本院只按买受人代缴的具体金额予以返还(均不计付利息),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2)标的物拖欠的物业费、水费、电费、燃气费、测绘费、房屋安全检测(鉴定)费等因标的物存续、使用、过户所产生的非行政机关收取的费用款项。该非行政机关收取的费用款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并交纳,本院不予返还。买受人参与本次竞买视为同意承担并交纳该非行政机关收取的费用款项,成交后拒绝交纳造成无法过户的,视为买受人原因造成过户不能,按悔拍处理。
上述相关款项费用的具体金额,由买受人参与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行政部门、物业公司、水电公司、燃气公司等部门和公司询问。辅拍机构工作人员接受咨询时所作的说明仅供买受人参考,相关款项以实际为准。
4、过户问题。本院完成强制迁出工作后出具法律文书至相关部门,由买受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手续,买受人需于本院完成强制迁出工作后15日内办理过户手续。如因标的物自身原因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该拍卖标的物作不成交处理,本院只负责退回买受人已交至本院的保证金、成交价款等款项(均不计付利息),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买受人亦可选择按现状接收标的物。如买受人自身怠于办理手续的,按悔拍处理。
5、交付问题。本院完成强制迁出工作且标的物办理完过户登记后,交付标的物。如买受人选择按现状接收标的物的方式完成交付的,则在标的物办理完过户登记后,交付标的物。
6、本拍卖的标的物系按现状处置,标的物如有涉及违法、违章的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本拍卖的标的物系按现状处置,请买受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买受人一旦作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同时接受本院对本拍卖所作的特别限制。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本标的物拟进行第一次网上拍卖。
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24年7月15日10:00至2024年7月16日10:00(延时的除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第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待定。
第一次起拍价35400元,保证金7080元,增价幅度200元。
本次拍卖标的物的价值本院向相关部门进行定向询价,获得该标的的计税价值为50559元,本院依法在一拍时降价70%,取整数以35400元作为起拍价。
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网账户(未有淘宝网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
2、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7月8日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4、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看样请联系李主管19968163139 0771-5832678)
需要提前致电预约,请携带身份证证明自行前往,具体事宜可联系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广西信德拍卖有限公司。
六、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 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异议时间:对本次拍卖有异议的,请于2024年7月8日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交相关书面证据材料。
八、拍卖保证金: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按本公告前述期限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林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林新明支行,账号:
622840083711028946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
竞买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将扣留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竞买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竞买价款低于原竞买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竞买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司法拍卖因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796010-259586204.htm。
九、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否。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0771-5222796
法院地址:上林县大丰镇南环路217号
淘宝客服电话:400-822-2870
辅拍机构:广西信德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电话:李主管19968163139 0771-5832678
2024年6月1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人民法院
竞 买 须 知
参与竞买的竞买人请认真阅读以下拍卖须知: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在拍卖平台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上林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上林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拍卖前一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前一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延时出价功能】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八、【拍卖保证金】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司法拍卖因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796010-259586204.htm。
九、【标的物审查】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成交价余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林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林新明支行,账号:6228400837110289461),(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上林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一、【竞买人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标的物交付及过户】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法院不负责对标的物进行邮寄,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需要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在法院向相关部门出具法律文书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71-5222379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联系电话:李女士19968163139 0771-5832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