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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直一女职工骗提公积金9.1万元,持假材料甘做“他人妻”

房天下南宁二手房网  2016-11-07 10:02:00  来源:南国早报
[提要]南宁某市职单位职工施强(化名)与黄某素不相识。他去年刚购买了一套房,首付33万元。黄某伪造了一份材料,假称她是施强的配偶,骗提了9.08万元公积金。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发现问题后,于11月4日向警方报案。

某区直单位女职工黄某个人公积金账户上有9.1万元。可她未买房还贷,也不装修,没有正当理由提取公积金;南宁某市职单位职工施强(化名)与黄某素不相识。他去年刚购买了一套房,首付33万元。黄某伪造了一份材料,假称她是施强的配偶,骗提了9.08万元公积金。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中心”)发现问题后,于11月4日向警方报案。

真(上)假(下)收据对比,内容相同,但假票据制作粗糙。

惊诧

购房者多出了一个“配偶”

2015年6月,施强在某楼盘购买了一套房,只写了自己一个人的名字,首付33万余元,目前,该套房属于正常还贷阶段。近期,开发商突然致电施强,质问其为什么制作材料去骗提公积金。施强顿时懵了。他说:“我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过两次公积金,分别是以首付和偿还贷款为由,材料全部都是真实的,何来骗提公积金一说?”

施强经追问得知,一名叫黄某的女子以他“配偶”的名义,以提取首付款为由,向区直中心申请提取了她个人公积金账户上的9.08万元资金。购房合同、备案证明、首付款收据等都跟施强的购房材料内容相符,尤其是备案材料上的内容,跟真实材料如出一辙。目前,9.08万元已发放给黄某。

按照区直中心的审核流程,要对已发放资金的材料进行再次抽查审核,这份造假手法“高超”的材料,还是引起了区直中心后台审核人员的注意。他们按照材料上提供的电话,联系开发商核实情况时,发现购房者施强的妻子姓名并非是“黄某”。

施强莫名多出了一个“配偶”。此人与他素不相识,却有他的个人及购房信息,这令施强感到非常不安。11月4日,施强到区直中心查看情况后,要求立即做报警处理。

追查

虚假材料出自中介之手

一份假材料是如何骗过区直中心工作人员的呢?当初办理该业务的工作人员梁先生讲述了当时的经过。黄某是区直单位某医院的职工。11月1日,她以提取首付款为由,向区直中心提交了相关材料及结婚证书。梁先生查看后,觉得备案证明的纸质不对劲,于是,他上南宁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南宁市住房局”)官网查对,发现备案内容是真实的,另外,他又向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征信,发现该套房屋贷款数额、日期等均与备案证明上一致。于是,本着便民的原则,梁先生当场就为黄某办理了提取业务,并将资金打入其账户。

事后审核时,梁先生拿出同一个楼盘其他提取人的材料进行对比,发现材料有些差别。比如首付款的收据上,黄某的是手写体,而别人提交的是机打票据;购房合同中,黄某的排版跟其他人也略有不同。审核人员立刻向开发商方面进行了核实,确认了这是一份造假的材料。

记者看到,黄某提供的结婚证上,配偶的图片并非施强,但配偶的姓名却是施强,身份证号等均与施强的真实信息相符。

发现问题后,区直中心通过电话跟黄某联系,希望她配合调查。“她说这份材料是中介机构制作的”,区直中心东葛服务部负责人称,后来,他们再联系黄某时,对方已不接电话。被骗领的公积金目前尚未退还。

“这种骗提手法是我们中心遇到的首例。”区直中心东葛服务部负责人称,以前,骗提人员都是给自己的材料造假。例如,近有三四例以大病为由提取公积金的材料,上面所写的都是同一种病,工作人员一眼就看出破绽,但黄某的这份材料使用了有真实信息的购房材料,因此,工作人员几番查询,都没有看出破绽。

职工个人信息被谁泄露

施强一直想不通,自己的真实信息是在哪个环节被泄露的。他说,他的个人信息与购房材料,只有开发商、南宁市住房局和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能拿到,“其他环节,都不会有这么齐全的材料”。为此,施强认为自己的个人信息及购房材料被人用来行骗,可能跟这些机构的内部人员有关。他要求警方立案追责。

4日上午,新城派出所民警对当事人做了笔录,但对于是否立案,警方称需要作进一步调查。

记者截稿时,仍未能联系上黄某。

11月4日,区直中心东葛服务部收缴了几份有关“提公积金”的中介宣传单。市民胡女士告诉记者,有一次在路上,一男子塞给她一张纸片,她发现是有关提取公积金的,就随口说了一句“我没有房,提不了”,结果对方打包票说“能搞定”。

“这种不正规的中介机构,号称可以帮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但实际上都是靠制作假材料骗提。”区直中心一名工作人员说。据了解,目前在区直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正规程序,资金当天即可到账,部分人就利用中心这一便民举措,钻了空子。一些中介也瞄准了部分市民急需用钱的心理,通过微信、小广告等各种渠道诱骗职工,承诺可提供“安全、保险、快捷”的支取渠道。中介费用基本为标的金额的10%,有的甚至高达20%。有些职工拿假材料到窗口前办理时会因紧张而发抖,为了不露出马脚,一些中介还会陪着一起来。

后果

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属违法

业内人士称,通过中介骗提公积金的行为,后果很严重。造假被发现后,不但要损失不菲的中介服务费,提取的金额按照相关法规,也要全部退回,且3年之内不能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唐建勇说,在骗提公积金过程中,往往需要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涉嫌刑事犯罪。一旦公安机关立案,即使是由中介伪造国家机关的公文、公章,职工本身也难逃其咎。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区直中心可通过房产部门、税务部门、社保、银行等有关机构对本市、异地提取资料信息真实性进行核实,同时建立个人失信名单记录,不定期地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复查。对发现以虚假材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将严厉打击,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责任编辑/zhaojue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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