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购房者反映,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一楼盘的售楼员擅自抬高房价,导致他们交了十几万首付款后却一直无法完成合同审批。要紧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售价高于网上标价
交首付后无法备案
今年1月15日,李先生在该楼盘看中一套房,售楼员开价8613元/平方米。李先生说,当天他就交了5万元定金,两天后又交了16万多元首付款,共计21万多元。
然而,售楼员以到房管部门备案为由,将原来的购房合同收走,直到今年4月都不通知他签新的购房合同。几经打听,原来是售楼员抬高房价,他这套房在“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商品房销售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商品房公示系统)中,标价为7070元/平方米,售楼员卖给他却是8613元/平方米,每平方米售高1000多元,从而无法完成合同审批,合同无法备案。
记者了解到,跟李先生一样遭遇售楼员抬高房价的还有十几名购房者。
要求改签购房合同
差价摊到其他名目
李先生等人告诉记者,为了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前不久售楼员通知他们改签新的购房合同,并补充签署一份协议,把多出来的差额款摊到其他名目上,比如车位费、咨询服务费等,这让他们很难接受。
一名购房者何女士称,售楼员叫她把多交的钱摊到车位费上,而她发现该楼盘的车位不达“国标”的,所以她坚决不同意。她咨询相关律师得知——像她这样已交首付款并签过购房合同的,证明已产生认购事实,如果开发商不给她办好相关手续,就属于违约行为,她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可以起诉到法院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还有一名购房者称,她多交的差额款高达十几万元,被售楼员要求摊到“咨询服务费”上,而她签补充协议发现,收款单位又是另外一家公司,补充协议也被售楼员一人拿走。
抬高房价并非一家
业内人士呼吁严查
针对此事,4月6日下午,记者来到该楼盘售楼中心找到售楼部负责人和策划部的负责人,两人均称此事不归他们管,并叫记者留下手机号,承诺会协调对接房管部门的负责人回电给记者作出解释。但从4月6日到4月12日,记者一直未得到任何回音,多次联系也无果。
记者走访南宁市多个楼盘发现,不按照商品房公示系统标价进行售房的并非只有这家楼盘。此外,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规定,商品房销售从2011年5月1日起必须全部进行明码标价,但有的楼盘没有公示房源信息和价格的公示牌,有的公示牌位置偏僻而不易发现。
一名业内人士称,政策要想发挥作用,还得看执行力度。只有加强各个环节的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重罚,才能防止政策成为“纸上文章”。
售价高于备案价格
可向物价部门投诉
4月12日,记者咨询了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该局有关工作人员称,商品房公示系统对每套未售房都有标价,并对备案、销售等情况进行了公示。“超出备案价销售,这个由价格主管部门调查处理,购房者可以投诉到物价部门,如果投诉到我们这里,我们只能要求重新签合同,不能高于备案价。”
根据有关规定,如果购买的是精装修房屋,销售的价格有可能高于公示系统的标价,因为它含有一个精装修的费用在里面,但这部分价格会在购房合同里有约定。但是,如果购买的是毛坯房,就不能高于公示系统的标价,如果高出了,就等于超出了备案价格,房管部门就没办法备案。
有关工作人员提醒,市民购房前,应在商品房公示系统核实预购房屋是否可售,以及未售房屋的标价;购(含订购)房后,请核实该房屋的房源状态是否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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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购房者反映,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一楼盘的售楼员擅自抬高房价,导致他们交了十几万首付款后却一直无法完成合同审批。要紧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售价高于网上标价
交首付后无法备案
今年1月15日,李先生在该楼盘看中一套房,售楼员开价8613元/平方米。李先生说,当天他就交了5万元定金,两天后又交了16万多元首付款,共计21万多元。
然而,售楼员以到房管部门备案为由,将原来的购房合同收走,直到今年4月都不通知他签新的购房合同。几经打听,原来是售楼员抬高房价,他这套房在“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商品房销售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商品房公示系统)中,标价为7070元/平方米,售楼员卖给他却是8613元/平方米,每平方米售高1000多元,从而无法完成合同审批,合同无法备案。
记者了解到,跟李先生一样遭遇售楼员抬高房价的还有十几名购房者。
要求改签购房合同
差价摊到其他名目
李先生等人告诉记者,为了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前不久售楼员通知他们改签新的购房合同,并补充签署一份协议,把多出来的差额款摊到其他名目上,比如车位费、咨询服务费等,这让他们很难接受。
一名购房者何女士称,售楼员叫她把多交的钱摊到车位费上,而她发现该楼盘的车位不达“国标”的,所以她坚决不同意。她咨询相关律师得知——像她这样已交首付款并签过购房合同的,证明已产生认购事实,如果开发商不给她办好相关手续,就属于违约行为,她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可以起诉到法院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还有一名购房者称,她多交的差额款高达十几万元,被售楼员要求摊到“咨询服务费”上,而她签补充协议发现,收款单位又是另外一家公司,补充协议也被售楼员一人拿走。
抬高房价并非一家
业内人士呼吁严查
针对此事,4月6日下午,记者来到该楼盘售楼中心找到售楼部负责人和策划部的负责人,两人均称此事不归他们管,并叫记者留下手机号,承诺会协调对接房管部门的负责人回电给记者作出解释。但从4月6日到4月12日,记者一直未得到任何回音,多次联系也无果。
记者走访南宁市多个楼盘发现,不按照商品房公示系统标价进行售房的并非只有这家楼盘。此外,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规定,商品房销售从2011年5月1日起必须全部进行明码标价,但有的楼盘没有公示房源信息和价格的公示牌,有的公示牌位置偏僻而不易发现。
一名业内人士称,政策要想发挥作用,还得看执行力度。只有加强各个环节的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重罚,才能防止政策成为“纸上文章”。
售价高于备案价格
可向物价部门投诉
4月12日,记者咨询了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该局有关工作人员称,商品房公示系统对每套未售房都有标价,并对备案、销售等情况进行了公示。“超出备案价销售,这个由价格主管部门调查处理,购房者可以投诉到物价部门,如果投诉到我们这里,我们只能要求重新签合同,不能高于备案价。”
根据有关规定,如果购买的是精装修房屋,销售的价格有可能高于公示系统的标价,因为它含有一个精装修的费用在里面,但这部分价格会在购房合同里有约定。但是,如果购买的是毛坯房,就不能高于公示系统的标价,如果高出了,就等于超出了备案价格,房管部门就没办法备案。
有关工作人员提醒,市民购房前,应在商品房公示系统核实预购房屋是否可售,以及未售房屋的标价;购(含订购)房后,请核实该房屋的房源状态是否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