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加强治理商品房变相涨价 柳州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
房天下南宁二手房网
2018-01-15 15:10:00
来源:房天下综合整理
[提要]针对南宁市商品房销售变相涨价乱象,正在召开的南宁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政协委员提出了相对应的建议。柳州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政策进行了五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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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需购房,或者改善购房,都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当下,针对南宁市商品房销售变相涨价乱象,正在召开的南宁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政协委员提出了相对应的建议。为了稳定房地产市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理自住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贷款,柳州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政策进行了五大调整。
加强治理南宁商品房销售变相涨价现象 建立三方约谈机制
2017年5月,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了相关通知,对商品房信贷、价格、销售、装修等方面加强监管。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南宁预售商品房市场依然发生变相涨价的现象。比如:收取高额指标费、转让费、团购费;以及精装房里的各种“猫腻”等。
时下,南宁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正在召开,政协委员关注到城市生活中发生的种种乱象,献计献策提出自己的建议。
针对南宁市商品房销售变相涨价乱象,徐兵等委员提出建议,首先需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多部门管理要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避免多头管理变成无人管理;建议主管部门加大违规查处力度,由“坐等投诉”转变为主动出击。对于现阶段消费者反映较为集中的违规现象,出台更为细致的调控措施或细则规范。
建立三方约谈机制。建议针对投诉多、影响广的违规事件,由相关部门作为调解机构,召集房地产开发商、消费者面对面约谈,使解决方案更为公信、公平、合法、合理。
此外,还要加强普法力度,提升消费者购房过程中的维权意识。许多消费者在购房时并不知道开发商收取除备案价外的任何费用都是违规的;也有部分消费者知道开发商违规后,却因是与第三方签订的违规收费协议而难以维权。
柳州公积金贷款大调整 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
1月14日,从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了稳定房地产市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理自住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贷款,结合柳州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和该中心实际,柳州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政策进行了五大调整。
调整前:在柳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调整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2.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提高
调整前:
(1)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所购建住房视为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为20%。结清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后,可申请第二次贷款,首付款比例为30%。
(2)首次和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公积金贷款同档次基准利率。
调整后:
(1)缴存职工家庭(含单身、已婚、离异、丧偶,下同)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房(含商品房、保障性住房、集资建房、房改房、自建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结清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5%。
(2)首次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结清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3)在柳州市区内已购买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不含继承、受赠、自建等非购买途径取得),再次在柳州市区购买商品住房的,或已办理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4)职工所购一手商品住房为精装房的,按毛坯房价格计算其住房价格及贷款额度。
3.贷款额度从70万降至60万
调整前:贷款额度为70万元,夫妻月缴额在701—1000元之间,可贷款40万元。
调整后:贷款额度为60万元。夫妻月缴额在901—1500元之间,才能贷款40万元。
(综合整理于南国早报、南国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