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桂05刑初25号刑事判决,定于2026年2月24日10:00至次日10:00(延时的除外)在本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淘宝网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779/02,法院账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坐落于南宁市良庆区那马镇入城大道南侧南北一级路东侧南宁五象智慧健康城71号楼102号别墅、地下一层B132号储物间、地下室地下一层B11916、B11917、B11918号三个车位进行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南宁市良庆区那马镇入城大道南侧南北一级路东侧南宁五象智慧健康城71号楼102号别墅、地下一层B132号储物间、地下室地下一层B11916、B11917、B11918号三个车位。
二、标的物详情:
1、标的物坐落:南宁市良庆区那马镇入城大道南侧南北一级路东侧南宁五象智慧健康城71号楼102号别墅、地下一层B132号储物间、地下室地下一层B11916、B11917、B11918号三个车位;
2、所有权人:广西南宁市鸿润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3、抵押权人:无;
4、不动产权证号:无;
5、建筑面积:102房:254.31㎡、B132储物间:147.93㎡、车位均为:42.21㎡;
6、标的物总层数及所在层数:共4层、拍卖标的物位于第-1层-3层;
7、房屋格局:5房1厅1厨5卫3阳台2露台+储物间1间+三个车位;
8、房屋朝向:东西;
9、电梯情况:无;
10、物业公司名称:广西桂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26年2月24日10:00至次日10:00(延时的除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第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
第一次拍卖起拍价:1249800元;定向询价金额:2410205.51元;保证金:24万元;增价幅度:12000元。可以多次点击,连续加价。
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至少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网账户(未有淘宝网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接受咨询,如需看样请于2026年2月3日前进行看样预约,预约电话:18978814546(广西物资)。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卖财产已知瑕疵:1、本次拍卖标的为房屋,不含室内物品(家电、家具及其它可移动物品),车位在储物间旁,现状为一面墙隔开(后期能否打通,竞买人自行向物业了解);2、该房屋物业费截止至2025年3月5日止共欠费15085.41元,拍卖成交之前产生的物业欠费由原业主承担,拍卖成交之后的物业费由买受人承担,具体实时欠费金额竞买人可自行前往物业了解,具体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3、该房屋室内物品,于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清空并交付买受人;4、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八、特别提醒:1.不动产购买、登记及过户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当地不动产管理部门及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是否具备相应的购买资格条件,请竞买人务必自行询问清楚,慎重决定是否购买,因自身不具备购买人资格条件而参加竞买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2.拍卖标的按现状拍卖和交付,本公告附图仅供参考,不动产拍卖面积与过户办证面积不一致的,不影响拍卖成交,价款不予退还,也不适用多还少补;3.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不动产的权利现状取得不动产,后续办理过户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负责出具宗地测绘委托手续及规划、工程建设等相关批准书许可证的权利人变更事项;4.拍卖成交或以物抵债后,法院向登记机构发出拍卖成交裁定或以物抵债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待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完善相关手续,具备过户转移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拍卖成交的财产能否办理过户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办证的任何承诺,不承担办证不能的风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处理;5.标的物其他欠费情况不详,请自行向相关部门详询了解,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以及其他欠费(含历史欠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法院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他费用。在拍卖及后续的过户办证中依法应由转让方承担的税费及其他费用(含历史欠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先行垫付,在拍卖成交裁定或抵债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凭已缴费凭据到法院办理退还手续。在上述期限内不能缴清因过户办证所产生的税费及其他欠费(含历史欠费)的,可由买受人或承受人垫付,再由其在拍卖所得价款外自行向相关的义务主体主张;6.拍卖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拍卖报名截止日前向执行法院主张优先购买权。逾期不向执行法院主张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价拍卖,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市湖南路支行,账号:61198703769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可通过支付宝、网上支付或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
1、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2、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市湖南路支行,账号:611987037691)。
十、司法拍卖因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796010-259586204.htm。
十一、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查询。
法院监督电话:0779-3963236 黄法官、罗助理
淘宝技术咨询(报名及支付等):400-822-2870
拍卖机构咨询电话(标的物竞拍及贷款咨询):18978814546(广西物资)请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咨询
本院地址:北海市广东路135号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四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 卖 须知
参与竞买的竞买人请认真阅读以下拍卖须知: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标的物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在拍卖平台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前三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前五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延时出价功能】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八、【拍卖保证金】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司法拍卖因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796010-259586204.htm。
九、【标的物审查】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成交价余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市湖南路支行,账号:611987037691),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一、【竞买人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标的物交付及过户】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法院不负责对标的物进行邮寄,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需要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在法院向相关部门出具法律文书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属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0779-3963236(黄法官、罗助理)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物拍咨询电话:18978814546(包经理)
本院地址:北海市广东路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