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邕武路学校[ 九年一贯制(小学+初中)|普通|公立 ]

  • 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邕武路22-8号
  • 学校特色:寄宿制
  • 学校电话:0771-3216526
  • 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2017年南宁市兴宁区小学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二)父母在本市城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除盲、聋哑、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可以选择到特教学校、辅读班或随班就读外,其他残疾儿童都应随班就读。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入学办法
小学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就近免试入学。
(一)本市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的父母须持户口簿、家庭住址的有效证件(《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到家庭住址的服务学校报名。
1.适龄儿童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为依据就近入学。
2.如适龄儿童家庭是三代同堂(即孩子父母无住房,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共住)的,需配合学校查询学生家庭成员的无房信息。
(二)需要安排就读小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家长持以下所列材料到暂住地的服务地段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兴宁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3.合法住所证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兴宁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城区教育局负责审验有关材料,并根据辖区内学校的生源情况,给予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具体工作日程由城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由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学校内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有正式学籍,同样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完成学业后,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三、报名时间
2017年7月8日、7月9日(星期六、星期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四、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
2017年7月15日(星期六)上午,各小学公布由城区教育局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并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2017年7月23日(星期天)上午,各小学公布申请由政府安排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名单,并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五、兴宁区教育局地址和招生联系电话
兴宁区教育局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
联系电话:0771-3290957

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
2017年6月11日

2017年南宁市兴宁区小学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二)父母在本市城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除盲、聋哑、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可以选择到特教学校、辅读班或随班就读外,其他残疾儿童都应随班就读。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入学办法
小学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就近免试入学。
(一)本市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的父母须持户口簿、家庭住址的有效证件(《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到家庭住址的服务学校报名。
1.适龄儿童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为依据就近入学。
2.如适龄儿童家庭是三代同堂(即孩子父母无住房,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共住)的,需配合学校查询学生家庭成员的无房信息。
(二)需要安排就读小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家长持以下所列材料到暂住地的服务地段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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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邕武路学校,修建于1956年,位于广西南宁市邕武路22-8。曾任名有:子弟学校、亚热带作物研究所学校,曾隶属于亚热带作物研究所,于2008年后归于广西南宁市教育局。这是一所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包含小学、中学。

招生范围

2017年小学招生范围:邕武路:邕武立交桥以北(双号),14号广西高峰林场,18号广西农垦茶厂,20号山渐青保利温泉水镇小区;22号广西热作所,24-1号广西水牛研究所,24-9号新直队居民宅,26号路东养殖场;邕武路东二里:1-16号。 2017年初中招生范围:邕武路(邕武立交以北)东侧。

入学条件

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二)父母在本市城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除盲、聋哑、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可以选择到特教学校、辅读班或随班就读外,其他残疾儿童都应随班就读。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入学办法 小学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就近免试入学。 (一)本市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的父母须持户口簿、家庭住址的有效证件(《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到家庭住址的服务学校报名。 1.适龄儿童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为依据就近入学。 2.如适龄儿童家庭是三代同堂(即孩子父母无住房,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共住)的,需配合学校查询学生家庭成员的无房信息。 (二)需要安排就读小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家长持以下所列材料到暂住地的服务地段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兴宁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3.合法住所证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兴宁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城区教育局负责审验有关材料,并根据辖区内学校的生源情况,给予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具体工作日程由城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由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学校内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有正式学籍,同样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完成学业后,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二)父母在本市城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除盲、聋哑、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可以选择到特教学校、辅读班或随班就读外,其他残疾儿童都应随班就读。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入学办法 小学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就近免试入学。 (一)本市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的父母须持户口簿、家庭住址的有效证件(《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到家庭住址的服务学校报名。 1.适龄儿童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为依据就近入学。 2.如适龄儿童家庭是三代同堂(即孩子父母无住房,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共住)的,需配合学校查询学生家庭成员的无房信息。 (二)需要安排就读小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家长持以下所列材料到暂住地的服务地段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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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入学情况仅凭历史经验总结,在此不承诺升学事宜。购买房屋时,请谨慎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