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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中山路小学[ 小学|普通|公立 别名:中山路北段小学]

  • 学校地址:青秀区中山路257号
  • 学校特色:小班教学
  • 学校电话:0771-2817651
  • 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2017年南宁市青秀区小学招生简章
一、小学招生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二)父母在本市城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小学入学原则和办法
(一)本市城区户口适龄儿童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就近免试入学。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报名材料
1、本市户籍学生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等)。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青秀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3)合法住所证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青秀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房屋租赁证明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四)优先入学
1、本市户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仅有一套独立产权房,按该套房产地址就近入学;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有多套独立产权房,按实际居住房产地址就近入学;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无独立产权房,只有共有产权房,可按照共有产权房地址就近入学,学校优先录取独立产权生源。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以下情况优先安排入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随迁子女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
①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青秀辖区内购买家庭独立住房并实际入住,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同时提供)等3项中的一项,优先于居住时间和工作时间。
②在青秀辖区内以居住时间长的优先,以居住半年以上为优先基础,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记录,由青秀区相应的派出所出具证明。
③在青秀辖区内以经商或工作时间长的优先,以工作一年以上为优先基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交纳社保凭证。
(五)盲、聋哑、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可以选择到特教学校、辅读班或随班就读外,其他残疾儿童都应随班就读。
三、时间安排
1、6月10日(星期六)上午9时,在学校宣传栏、青秀区政务信息网向社会正式公布招生简章、招生地段;
2、7月8、9日(星期六、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为本市户籍学生报名时间。7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审验材料时间。
3、7月16日(星期日)上午9时,将核准后的本市户口新生名单张榜公布并发入学通知书。同时公布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名单。8月21日,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统筹调配,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工作。
4、委托13所公办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材料:
(1)居住在仙葫片区(埌东汽车站以东)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为:彩虹路小学;
(2)居住在埌东汽车站以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为:民族大道中段小学、长堽小学、埌东小学、埌西小学、中山路小学、沛鸿小学、二塘小学、三屋小学、十七中(小学部)、共和路小学、柳沙学校(小学部)、红星学校(小学部)。
家长持上述材料复印件(同时审核原件)到以上学校递交核验,符合优先条件的适龄儿童优先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各公办民办学校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有正式学籍,同样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完成学业后,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南宁市青秀区教育局
2017年6月

2017年南宁市青秀区小学招生简章
一、小学招生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二)父母在本市城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小学入学原则和办法
(一)本市城区户口适龄儿童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就近免试入学。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报名材料
1、本市户籍学生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等)。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青秀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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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南宁市中山路北段小学,位于市中心的中山路,始创于1909年。创建初期称为女子书馆,校址设在城内马草街观音堂。1912年迁至现址,更名为邕宁县立女子两等小学校。后又多次更名,曾称邕宁县立第一女子国民基础学校、广西省立女子中学附属小学、邕宁县立实验小学、邕宁县城区模范镇表证中心校、南宁市第十一小学,1956年用现名。2009年7月份,由于城市发展的需要,南宁市中山路南段小学与南宁市中山路北段小学合并,学校发展进入了一个新时期。 学校现有15个教学班, 574名学生,在职在编职工35名,其中中级职称30人,大专学历以上33人,学历合格率达100%。先后涌现出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南宁市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优秀群体,96年至今共有9名教师成长为市教研员或校级领导干部。学校拥有多媒体室、语音室、舞蹈室、微机室、图书馆、电子备课室等各种功能齐全设备先进的功能室,教室里配备了电脑、实物投影仪、电视等设施,为实施现代化教育提供了保障。

招生范围

2017年招生范围:中山路:单号53-61号居民小区,63号二医院宿舍,65-73号居民小区,75号原中山路南段小学,77-179号居民小区,181-231号(已拆迁),233-255号 居民小区,单号257号中山路小学,双号66号外滩新城小区,172-256号居民小区,东一里1--6号、东二里居民小区;七星路:西一里1—15号居民小区;共和路:单号 1--45号居民小区,双号2—4号居民小区,双号6-20商铺,双号22-52号民小区;民族路:单号13--49号居民小区,51-57号居民,59-75号居民小区,77-111号已拆迁,113号居民小区,双号 26—42号居民小区,双号44-4号邕江宾馆宿舍,东一里15号、16号居民小区;南环路:单号63-65号居民小区,67号建宁水务公租房小区,双号2--26号居民小区,120-126号居民小区,128号工艺美术宿舍小区;南国街:双号2---42号 居民小区;明德街:单号49—51号居民小区,西一里1-13号居民小区;临胜街:单号45—69号居民小区,双号36—74号居民小区,东一里(1—6号)居民小区、7号-10号已拆、11-14号居民小区,西一里(1—5号)居民小区,南一里(1—33号 2—64号)居民小区,南一里一巷(1—15号、17号) 居民小区(16号无房屋),南一里二巷(1—10号、12、14—16号、22号、24号) 居民小区( 11号、13号、18号、20号、26号房屋已坍塌);临江街:54号—94号居民小区;民族大道:1号21时代小区,2号-11号已拆迁,12号丽原天际小区,14-15号已拆迁,16号环球时代小区。

2017年招生范围:中山路:单号53-61号居民小区,63号二医院宿舍,65-73号居民小区,75号原中山路南段小学,77-179号居民小区,181-231号(已拆迁),233-255号 居民小区,单号257号中山路小学,双号66号外滩新城小区,172-256号居民小区,东一里1--6号、东二里居民小区;七星路:西一里1—15号居民小区;共和路:单号 1--45号居民小区,双号2—4号居民小区,双号6-20商铺,双号22-52号民小区;民族路:单号13--49号居民小区,51-57号居民,59-75号居民小区,77-111号已拆迁,113号居民小区,双号 26—42号居民小区,双号44-4号邕江宾馆宿舍,东一里15号、16号居民小区;南环路:单号63-65号居民小区,67号建宁水务公租房小区,双号2--26号居民小区,120-126号居民小区,128号工艺美术宿舍小区;南国街:双号2---42号 居民小区;明德街:单号49—51号居民小区,西一里1-13号居民小区;临胜街:单号45—69号居民小区,双号36—74号居民小区,东一里(1—6号)居民小区、7号-10号已拆、11-14号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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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条件

一、小学招生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二)父母在本市城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小学入学原则和办法 (一)本市城区户口适龄儿童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就近免试入学。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报名材料 1、本市户籍学生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等)。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青秀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3)合法住所证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青秀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房屋租赁证明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四)优先入学 1、本市户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仅有一套独立产权房,按该套房产地址就近入学;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有多套独立产权房,按实际居住房产地址就近入学;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无独立产权房,只有共有产权房,可按照共有产权房地址就近入学,学校优先录取独立产权生源。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以下情况优先安排入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随迁子女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 ①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青秀辖区内购买家庭独立住房并实际入住,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同时提供)等3项中的一项,优先于居住时间和工作时间。 ②在青秀辖区内以居住时间长的优先,以居住半年以上为优先基础,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记录,由青秀区相应的派出所出具证明。 ③在青秀辖区内以经商或工作时间长的优先,以工作一年以上为优先基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交纳社保凭证。 (五)盲、聋哑、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可以选择到特教学校、辅读班或随班就读外,其他残疾儿童都应随班就读。

一、小学招生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二)父母在本市城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小学入学原则和办法 (一)本市城区户口适龄儿童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就近免试入学。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报名材料 1、本市户籍学生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等)。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青秀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3)合法住所证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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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特色描述

学校秉承“立德树人,科研兴校”的办学理念,为社会提供了优质的教育服务。 学校坚持教书先育人的原则,通过设立沃尔玛社会实践、自治区博物馆爱国主义教育、自治区药用植物园科学活动等活动基地;创新家长学校工作,加大家长培训力度,搭建家校活动平台,构建社会、学校、家庭立体式的德育网络。为学生提供广阔的实践空间,让学生体验道德是非,体验高尚、体验成功,让德育渗透在学生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之中,逐步形成“体验教育”的特色。 学校坚持创新教学方法,以课改为契机,以科研为平台,积极开展“平等、自主、探究、合作”的课堂教学活动,达到与学生“同识、同享、同进”的目的。学校十分注重学生基础知识的训练,长期坚持对学生进行“三项技能”的训练和评估,形成较为完整的训练和评估体系。学校突出校本教研力度,制度落实,资金到位。 学校教育教学质量逐年提高。学校先后被评为 “全国雏鹰大队”、“南宁市先进单位”、南宁市“文明学校”、“南宁市科研先进单位”、全国“九五”《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的中华传统美德》课题优秀实验学校、“自治区体育达标先进单位”、南宁市“家庭教育先进单位”、“南宁市常规管理示范学校”等称号。

免责声明:入学情况仅凭历史经验总结,在此不承诺升学事宜。购买房屋时,请谨慎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