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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路小学[ 小学|普通|公立 别名:江南路小学]

  • 学校地址:星光大道西二里11号
  • 学校特色:小班教学
  • 学校电话:0771-4821438
  • 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南宁市江南区2017年小学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二)父母在本市城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除盲、聋哑、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可以选择到特教学校、辅读班或随班就读外,其他残疾儿童都应随班就读。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入学办法

本市城区户口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一)本市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的父母须持户口簿、家庭住址的有效证件(《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到家庭住址的服务学校报名。

1.适龄儿童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为依据就近入学。

2.如适龄儿童家庭是三代同堂(即孩子父母无住房,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共住)的,需向学校提供现居住地所在社区开具无房居住证明等材料。

(二)需要安排就读小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家长持以下所列材料到暂住地的就近学校办理就读手续: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同时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以便核验户籍信息;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3.合法住所证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城区教育局组织各小学审验有关材料,并根据辖区内学校的生源情况,给予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具体工作日程由城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由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学校内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有正式学籍,同样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

三、报名时间

2017年7月8日、7月9日(星期六、星期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30。

四、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

2017年7月16日(星期日)上午9时,各小学公布由城区教育局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并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南宁市江南区2017年小学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二)父母在本市城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除盲、聋哑、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可以选择到特教学校、辅读班或随班就读外,其他残疾儿童都应随班就读。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入学办法

本市城区户口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一)本市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的父母须持户口簿、家庭住址的有效证件(《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到家庭住址的服务学校报名。

1.适龄儿童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为依据就近入学。

2.如适龄儿童家庭是三代同堂(即孩子父母无住房,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共住)的,需向学校提供现居住地所在社区开具无房居住证明等材料。

(二)需要安排就读小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家长持以下所列材料到暂住地的就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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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南宁市江南路小学系南宁市江南区一所公办小学。学校占地23亩,是一所规格较高的现代化学校,电脑室、语音室、音乐室、美术室、实验室、阅览室、舞蹈室等一应俱全,还有一个少年足球场和二百米环形跑道,校园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环境优美。 现有24个教学班,在校学生1200多名。教工61名,其中小教高级31名,占50.8%,大专以上学历的教工54名,占87.1%,南宁市骨干教师15名。

招生范围

2017年招生范围:星光大道 4号 南宁剧场;星光大道6号 南宁市图书馆;星光大道16-1号 建行宿舍;星光大道28号 房产局直管房;星光大道30号 房产局直管房;星光大道32号 永华公寓;星光大道34号 银兴小区;星光大道34号 香格里拉小区;星光大道38号 西园饭店;星光大道40号 江南宾馆;星光大道42号 南宁轻工业工程院;星光大道44号 南宁市五金公司生活区;星光大道48号 海丽大厦;星光大道西一里1号 计划调查队;星光大道西一里1-4号 建行宿舍;星光大道西一里3号 农委宿舍;星光大道西一里5号 燃油机轮厂宿舍;星光大道西一里7号 蔬菜公司宿舍;星光大道西一里8号 安全厅宿舍;星光大道西一里9号 民房;星光大道西一里12至18号(双号)民房;星光大道西一里25号 八桂公司宿舍;星光大道西二里1号 华侨办宿舍;星光大道西二里1-1号 机电公司宿舍;星光大道西二里3号 司法局宿舍;星光大道西二里3-1号 政府宿舍;星光大道西二里4号 建行宿舍;星光大道西二里4-1号 交警五大队宿舍;星光大道西二里5号 南宁晚报宿舍;星光大道西二里6号 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宿舍;星光大道西二里7号 南宁市公安局宿舍;星光大道西二里8号 物资局小区;星光大道西二里9号 房产局直管房;星光大道西二里10号 南宁市第十中学;星光大道西二里11号 江南小学;五一东路北一里1号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宿舍;五一东路北一里4号至7号 南宁市百货公司宿舍;五一东路北一里9号 服务公司;五一东路北一里10号 饮食公司;淡村路3号 区机械进出口公司;淡村路3-1号 南宁船舶检验局;淡村路4号 市政府宿舍;淡村路5号 南宁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淡村路5-1号 福建园派出所;淡村路5-2号 保险公司宿舍;淡村路5-3号 长城苑小区;淡村路6号 华侨宾馆;淡村路7号 沙石公司宿舍;淡村路7-1号 茶厂宿舍;淡村路7-3号 江南区政府宿舍;淡村路8号 华侨办宿舍;淡村路9号 广西地质调查院矿产地质所;淡村路10号 区医疗器械公司;淡村路11号 国税局生活区;淡村路12号 苹果铝南宁办事处;淡村路13-1号 广西一安二分公司宿舍区;淡村路14号 锰矿公司;淡村路16号 防城港务集团驻南宁办事处;淡村路17—4号 煤建宿舍;淡村路18-1号 粮油供应公司;淡村路20号 良凤农牧公司;淡村路24号 南宁市职业教育中心、四职校南校区;淡村路北一里 1号 华侨宾馆生活区;淡村路北一里2号 华侨办宿舍;淡村路北一里12号 市二人民医院宿舍区;淡村北二里1号 良凤农牧公司;邕江一桥南西面平西村一组。

2017年招生范围:星光大道 4号 南宁剧场;星光大道6号 南宁市图书馆;星光大道16-1号 建行宿舍;星光大道28号 房产局直管房;星光大道30号 房产局直管房;星光大道32号 永华公寓;星光大道34号 银兴小区;星光大道34号 香格里拉小区;星光大道38号 西园饭店;星光大道40号 江南宾馆;星光大道42号 南宁轻工业工程院;星光大道44号 南宁市五金公司生活区;星光大道48号 海丽大厦;星光大道西一里1号 计划调查队;星光大道西一里1-4号 建行宿舍;星光大道西一里3号 农委宿舍;星光大道西一里5号 燃油机轮厂宿舍;星光大道西一里7号 蔬菜公司宿舍;星光大道西一里8号 安全厅宿舍;星光大道西一里9号 民房;星光大道西一里12至18号(双号)民房;星光大道西一里25号 八桂公司宿舍;星光大道西二里1号 华侨办宿舍;星光大道西二里1-1号 机电公司宿舍;星光大道西二里3号 司法局宿舍;星光大道西二里3-1号 政府宿舍;星光大道西二里4号 建行宿舍;星光大道西二里4-1号 交警五大队宿舍;星光大道西二里5号 南宁晚报宿舍;星光大道西二里6号 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宿舍;星光大道西二里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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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条件

南宁市江南区2017年小学新生入学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南府规〔2016〕30号)和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南宁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教〔2017〕7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小学新生报名工作,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我局结合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招生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要求适龄儿童本人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南宁市市区常住户口(武鸣区除外)。 (二)父母在本市城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须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 入学原则 (一)南宁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本市城区户口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就近免试入学,适龄儿童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为依据就近入学。 1.对有房户子女就读,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仅有一套独立产权房,按该套房产地址就近入学;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有多套独立产权房,按实际居住房产地址就近入学;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无独立产权房,只有共有产权房,可按照共有产权房地址就近入学,学校优先录取独立产权且房产与户口地址一致的生源。 2.对无房户子女就读,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无房产(包括三代同堂家庭),可按家庭实际居住地(含长期租住)就近入学,学校优先录取其他独立产权生源。 3.对拆迁户子女就读,按实际住址就近入学,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城区、开发区拆迁部门的有关证明和现住地社区居委会(单位)证明到服务地段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学校优先录取独立产权生源。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本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父母及儿童本人户籍在南宁市城区以外,父母双方或其它监护人在南宁市市区工作,家庭实际住址在江南区辖区内,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 根据辖区内公办学校生源学位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公办学校学位已满则安排到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由政府购买学位。按优先条件进行排序,自近致远、自公办到民办进行分配。 由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学校内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有正式学籍,同样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 三、报名所需材料 (一)南宁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3项材料之一。 3.无房户、三代同堂分别提供租房合同、祖辈房产证以及居委会居住证明的复印件,同时审核原件。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同时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以便核验户籍信息;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江南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3.合法住所证明:有房家庭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3项材料之一;无房家庭提供房屋租赁合同(附房东房产证明)以及居委会居住证明;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三)外来随迁子女优先入学凭提供的辅证材料排序入学 在符合入学基本条件情况下,外来随迁子女入学原则上按提供以下辅证材料排序安排入学: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获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先进个人证书(按级别排序); 2.明晰家庭房产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江南区辖区购买独立家庭房产并居住,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房产局备案证明(同时提供)3项材料之一,按购买、办证、交房时间先后排序; 3.夫妻双方(或单方)在江南区内经商或单位工作优先,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交纳社保凭证(双方优于单方); 4.独生子女证、农村双女结扎户(按办证时间先后排序); 5.租赁合法房产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6.家庭在江南区辖区内居住时间越长越优先,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登记记录,由学校统计好后到辖区内相应的派出所验证。 以上证件需递交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各1份,A4纸复印件各2份),报名时一并出示,有多少备多少,不作为必检材料,以便核查和存档。 (四)签订诚信承诺书 四、报名办法 1.报名地点 在江南区居住地所属服务地段公办学校。 2.报名时间 2017年7月8日、7月9日(星期六、星期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30。 五、新生分配办法 (一)本市户籍学生录取排序 1.学校原地段生; 2.驻邕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 3.因城市建设需要而拆迁的城区常住户口住户子女; 4.三代同堂或无房户子女; 5.城区居民户籍购房户:①江南区户籍购房户②非江南区户籍购房户按购房时间先后排序录取。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录取办法 根据辖区内公办学校生源学位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公办学校学位已满则安排到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由政府购买学位。按优先条件进行排序,自近致远、自公办到民办进行分配。 注:对提供虚假证件、多校重复报名、掩盖家庭房产真相,留级重读报名等将取消分配资格。 六、其它注意事项 (一)7月16日学校张榜公布新生录取结果。学生家长到原报名学校了解学生分配去向,并持户口本到接收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二)经江南区教育局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居住地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 (三)招生纪律:对家长提供虚假证件、多校重复报名、掩盖家庭房产真相,留级重读报名等扰乱招生秩序行为,将取消分配资格。 (四)重点强调:报名排号不与最终录取挂钩,敬请家长严格遵照报名时间领取排号,共同维护和遵守招生秩序,切勿扰乱正常招生秩序。 若有咨询,请到江南区教育局(南宁市壮锦大道19号)行政服务中心25号窗口咨询。电话:0771-4887965

南宁市江南区2017年小学新生入学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南府规〔2016〕30号)和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南宁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教〔2017〕7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小学新生报名工作,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我局结合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招生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要求适龄儿童本人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南宁市市区常住户口(武鸣区除外)。 (二)父母在本市城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须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 入学原则 (一)南宁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本市城区户口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就近免试入学,适龄儿童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为依据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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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特色描述

学校有一支团结务实、开拓创新的领导班子,有一支素质优良、一专多能的教师队伍。多年来,“以艺术教育为突破口,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办学思想,使学校从小到大,由弱到强,从一所名不见经传的小学校一跃成为南宁市学校的后起之秀。 学校先后获得“自治区文明单位”、“南宁市德育先进单位”、“南宁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雏鹰大队”、“全国青少年‘走向世界的中国’读书教育活动组织特等奖”、“全国艺术教育先进单位”、“自治区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自治区绿色学校”、“自治区体育项目先进单位”、“自治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自治区巾帼文明示范岗”等荣誉称号,连续七年被评为“南宁市先进单位”。

免责声明:入学情况仅凭历史经验总结,在此不承诺升学事宜。购买房屋时,请谨慎核查。